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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市轄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相關規劃配建指標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2-04 10:46:4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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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範圍

  梅州市市轄區(含梅江區、梅縣區)行政區域範圍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規劃設計須嚴格執行本標準,其餘縣(市)須自行製定。

  二、配建標準

  (一)新建商品房住宅項目按不低於0.3輛/每戶(保障性住房項目按不低於0.5輛/每戶)的標準配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並按不低於配建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數量的30%比例(保障性住房項目按50%比例)配建充電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屬於非機動停車場所,電動自行車車位計入非機動車停車位。

  (二)新建公園、綠化廣場按設計人流量合理配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並按不低於配建電動自行車停車位數量的30% 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三)鼓勵因地製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區和社區的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

  (四)其他類型的新建項目配建非機動車停車場所的,可參照執行。

  三、建設要求

  (一)電動自行車停放車位應相對集中設置,並集中設置充換電區。電動自行車位麵積原則上按照每車2.0mx0.8m 計算, 最高不得超過2.0平方米。

  (二)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所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建築防火通用規範》 (GB55037)、《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範》(DB 4414/T26-2023)以及我省關於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

  (三)電動自行車停車位宜優先設置在地麵。在滿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位,並應當設置相應坡道以供電動自行車推行。車庫出入口及坡道應符合《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2015)以及有關建築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