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3月1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17時10分報道,在今天下午4點結束的國土部新聞通氣會上,國土部利用司司長廖永林拿著一個厚厚的文件袋神情嚴肅的走進會場。24小時以前下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經在各種媒體中被紛紛報道,在社會中引起極大的關注。大家有的是猜測,有的是質疑,但更多的應該是期待。
廖永林:嚴格控製大套型住房用地
而廖永林手上這個厚厚的文件袋中裝載的就是對大家期待的更多回應。發布會上,50多位記者將近42家媒體全部到會準時參加會議,廖永林司長向記者公布了國土部的34號文件,他留出了40分鍾的時間回答40多家媒體記者提問,這個場麵非常熱鬧。
廖永林表示:這份通知的核心思想是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在房地產開發的利用上要嚴格加強監管。監管方麵可以看到非常具體的措施,比如要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助性中小套型的商品房建房用地,確保用地數量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嚴格控製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用詞是非常嚴厲。
關於土地出讓合同,通知嚴格規定,在土地出讓成交之後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簽訂一個月之內必須交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剩下的款項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交納,最遲的付款時間不能超過一年,記者認為這次的同誌是“刀刀見血”,希望今年的房地產能夠健康平穩的發展。
專家解讀
廖永林司長的新聞發言讓我們對於和我們生活密不可分的房價調控有了更多的期盼。麵對這次國土部出台的“刀刀見血”的《通知》,上海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有著自己的看法。
楊紅旭:細則規定 按時間交錢
主持人:在《通知》中規定,土地出讓成交後,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而且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得退還定金。已簽定合同不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這些硬性規定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影響有多大呢?
楊紅旭:應該是一種利空消息,因為以前很多的土地交易過程中存在著拖欠定價款的現象,有的時候甚至幾年才會交齊土地價款,從而實現以比較低的資金占用成本拿地。2009年12月份五部委出台了一個土地出讓金管理的文件,其實已經提出首付款必須是50%以上,一年之內把所有的土地款交納完畢。
楊紅旭:按時交錢能抑製地王和房價
主持人:您剛才提到曾經出台過類似的規定,那麼這次和以往又有何不同?
楊紅旭:通知進一步細化了規定,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合同,合同簽完之後必須一個月之內交完50%的首付款,這個提出的要求比較高,如果像幾十個億,有些是六、七十個億的地王,要交三、四十個億,有些企業資金實力不是很雄厚,它就不敢高價拍地,我覺得對抑製高地價,減少地王可能是有好處的,而且更規範的土地出讓環節的運作流程,對開發商的要求也是進一步提高,從而會抑製地價。
楊紅旭:重申70原則
主持人: 在《通知》中還有一條,必須確保各地保障性住房供應,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這是否會對房地產目前行業結構變化產生影響?
楊紅旭:這就是調節住房供應結構,2006年的時候,當時出了一個國十五條細則,那裏麵規定提出了所謂的70、90政策,每個城市裏麵,每年的住宅供應土地和住宅規模裏麵有70%必須是90平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當時這個政策很有名的,2008年的時候各地都紛紛放鬆了這個限製,現在通知細化,有重申這一要求的意思。
主持人:您說這個條例早有,是否是因為一直執行的不太好,所以這次再重申呢?
楊紅旭:這個政策引起了一些爭議,因為它是一刀切,全國各地都是按照70%這樣的線去劃的,而且那個時候商品住宅的比重是很高的,有些地方就不願意去執行,2008年的市場逐漸低迷調整之後,各地就順勢取消了,或者說是放鬆了,不再規定了。現在我覺得是重新強調這點,當然這個背景因為這幾年保障性住房和房地改造規模比較大。
楊紅旭:70%的目標應該不難
主持人:那麼這次,保障性用房,棚戶區改造規模大了,70%這個目標能夠完成嗎?
楊紅旭:保障性用房,棚戶區改造,還有是自助性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一起加起來是確保不低於70%,按照目前國家的要求,尤其是在廉租房規模和棚戶區改造的要求,各地五年之內要全部完成棚戶區改造,現在的話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規模比較大,所以我覺得還是能夠完成70%的指標。
楊紅旭:大套型也許反而漲價
主持人:對於普通的購房者,我們關心,這是利好消息會使房價的下跌嗎?
楊紅旭:從兩方麵考慮,看你買什麼樣的房子,如果想買中低檔次中小戶型的,肯定是一個利好,因為這種類型的房子供應多了,肯定會抑製房價,但如果說你是買的中高檔房子,我覺得這個政策不構成影響,甚至可以說還有一些反麵效果,因為保障性用房中小戶型這種房子的土地出讓的比重高了,相對應,中高檔出讓的比重就會下降,會使價格進一步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