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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政策與解讀 貫徹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意見和預審工作具體規定
貫徹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意見和預審工作具體規定
來源:本網   時間:2008-08-01 23:43:5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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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局:
  國土資源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7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已於去年發布施行,現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和自1999年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以來遇到的有關問題和情況,對我省貫徹實施《辦法》提出如下意見和預審工作具體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重要性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是確保我省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加強農用地轉用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認真學習《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準確把握《辦法》規定。
  二、把握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時機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必須及時介入,對項目提出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選址建議,把握在項目建議書批複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前這一階段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二)對於某些地方性項目,省計劃部門需要土地部門先出具意見後再考慮批複立項的應由市土地部門作出說明,並提供市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意見文件,省國土資源廳可在項目建議書批複前作出用地預審意見。
  
(三)對於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合並進行的項目;或項目比較簡單隻做建議書,不需做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以上兩種情況土地部門就應該在項目建議書批複前作出用地預審意見。
  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範圍和程序
  (一)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即“圈外”)的土地,預審實行分級負責製,其中:
  1、建設項目由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有批準權的部門批準的,由該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審,向建設用地單位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2、建設項目由市級人民政府或市級人民政府有批準權的部門批準的,預審工作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後,向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預審申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預審,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同時抄送建設用地單位;
  3、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有批準權的部門批準的,預審工作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並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預審申請,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預審,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同時抄送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用地單位;
  4、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批準權的部門批準的,預審工作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由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並向省國土資源廳提出申請,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審核後報國土資源部預審。 
  
(二)建設項目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即“圈內”)的國有建設用地,預審工作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建設用地單位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四、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需提交的材料
  
(一)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預審的項目需提交的材料
  1、建設單位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用地預審的請示文件(3份);
  2、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用地 預審的請示文件(1份);
  3、《用地預審申請表》(2份);
  4、項目建議書批複文件複印件(2份);
  5、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當包含土地利用的章節,內容包括規劃選址情況,用地總規模和用地類型、補充耕地資金落實情況等(1份);
  6、標有申報項目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份);
  
7、最新1:10000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圖(圖上標出擬用地的範圍)(1份);
  8、項目選址位於地質災害多發區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意見(2份);
  9、壓占礦床情況(2份)。
  
(二)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預審的項目需提交的材料
  1、地級以上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用地預審的請示文件;
  2、《用地預審申請表》;
  3、項目建議書批複文件複印件;
  4、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應當包含土地利用的章節,內容包括規劃選址情況,用地總規模和用地類型、補充耕地資金落實情況等;
  5、標有申報項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或土地利用規劃文本提到該項目的部分;
  6、最新1:10¨D00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圖(圖上標出擬用地的範圍)。
以上材料各1份。
  (三)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預審的項目需提交的材料由各市參照以上(一)、(二)所列的材料自定。
  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行內部會審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由規劃(規保)部門主辦,實行內部會審,根據涉及業務確定會審部門。
  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查的內容
  (一)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建設項目進行預審時,應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應對這些內容做出結論性的意見並對建設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1、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2、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資金是否落實,計列費用是否合理,占補措施是否可行。
  
3、用地規模是否合理。 
  
4、是否同意用地。用地麵積、農轉用麵積和建設占耕地麵積應盡量核準反映在預審意見上。
  
(二)需報省國土資源廳和國土資源部預審的建設項目,
  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審核時,同樣應對上列(一)1、2、3、4的內容做出意見,應對《預審申請表》的內容負責,不能簡單寫上“同意上報”字樣。
  
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計劃指標掛鉤
  
實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計劃指標掛鉤,通過用地預審的項 目,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和建設占用耕地指標由負責預 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安排。
  
八、各級嚴格把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關
  (一)受理預審的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把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關,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用地預審。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二、三款規定的建設項目,可以通過用地預審,但要對規劃調整提出具體要求,及時做好規劃調整方案,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時一並報批。
  (二)凡應進行預審的建設項目,未申請預審的,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建設用地申請,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接受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建設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主管機關
立項批準機關
批準文號
投資規模
擬建地點
項目擬用地麵積(公頃)
合計
農用地
耕地
基本農田
擬申請農地轉用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土地
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補償措施
1、繳交耕地開墾費
2、委托當地國土資源局開墾
3、自行開墾及具體措施
補償耕地資金
(萬元)
標準(元/平方米)
備注
縣(市、區)市國土資源局意見:
1、
2、
3、
4、
5、
經辦人: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市國土資源局意見:
1、
2、
3、
4、
5、
經辦人: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填表說明:
  一、本《申請表》第1頁由建設單位填寫,具體說明如下:
  1、“建設項目主管機關”填項目工程建設的主管部門。
  2、“立項批準機關,,和“批準文號”填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單位及批準文件編號。
  3、“投資規模,,填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確定的投資規模。
  4、“擬建地點”填擬建項目涉及的鄉(鎮)行政區,公路、鐵路等線性項目填涉及的縣級行政區。
  5、“項目擬用地麵積”中的各項填經縣國土資源局核準的數據。
  6、“建設項目占用耕地補償措施”填建設單位選擇繳交耕地開墾費、委托當地國土資源局開墾或自行開墾補充耕地及具體措施。
  7、“補償耕地資金,,由縣國土資源局按占用耕地麵積:省開墾費的標準核定後由建設單位填入。
  二、本《申請表》第2、3頁分別由縣、市國土資源局。意見,應具體反映以下內容:
  1、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的是XX鎮(或××縣、××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占用耕地補償措施,補充耕地資金是否落實。
  
3、用地規模是否合理。
  
4、是否同意用地。
  
5、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仍然同意用地的,應說明充分的理由,並是否有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同意用地後需要調整××鎮(或××縣、××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