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嚴格把握試點條件,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規範增減掛鉤試點管理。
《通知》要求,充分認識嚴格規範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重要性,正確把握基本要求。各地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必須堅持以統籌城鄉發展為導向,以促進耕地保護和農業現代化建設、促進農村小城鎮和中心村及各業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環境保護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製度,堅持依法推動、規範運作、民主公開。要堅決防止片麵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傾向,堅決防止擅自擴大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堅決防止侵害農民權益,確保增減掛鉤試點健康有序推進。
《通知》強調,開展增減掛鉤試點,要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因地製宜,量力而行。要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城郊結合部新城區建設、近郊有條件鄉村的小城鎮和中心村建設、遠郊有條件的集中民居新村建設為重點,統籌安排,確定增減掛鉤試點的規模、布局、時序和項目,做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和水平相適應,與同步推進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相協調,與新農村建設、社區管理、基礎設施和產業布局等相配套。要以農民自願且不額外增加農民負擔為前提,通過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平衡項目區建設資金,支持小城鎮和中心村新建新區發展經濟,切實改善和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通知》指出,要嚴格把握增減掛鉤試點條件。一是堅持嚴格審批、嚴控範圍。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必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前提下,經部批準。未經批準,不得以各種名義擅自開展增減掛鉤和建設用地置換活動。二是堅持嚴格標準、從嚴管理。已經開展增減掛鉤試點的地區,要抓緊按照有關規定,在認真嚴肅整改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將試點項目上圖入庫,報部審定。凡不符合試點規範要求且未開工的項目應一律撤銷。三是堅持項目管理、封閉運行。試點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建新與拆舊相對應的原則設置項目區,合理確定拆舊建新規模和比例。嚴禁跨縣級行政區域設置掛鉤項目區,嚴禁擅自擴大增減掛鉤指標規模或循環使用計劃指標。
《通知》強調,要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一是充分尊重農民主體地位。確定增減掛鉤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農村重大事項議事製度,依法聽證、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屬調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須先行確權登記;在土地互換和開發經營方式、舊房拆遷、新居建設等方麵要提供多種選擇;項目報批時,必須附具征求集體組織和農民意見情況、聽證和公示相關材料,做到整治前農民願意、整治中農民參與、整治後農民滿意。凡集體組織和農民不同意的,不得強行開展。嚴禁強拆強建,嚴禁強迫農民住高樓。二是確保收益返還農村。使用增減掛鉤指標的土地出讓淨收益要及時全部返還用於改善農民生活條件和支持農村集體發展生產。要建立地價評估、資產審計機製,實行公示製度,確保收益返還和使用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三是加強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管理。做好土地確權登記。增減掛鉤試點實施後,要依法及時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依法保障農民土地的用益物權。
《通知》要求,規範增減掛鉤試點管理。一是優先保障“三農”建設。增減掛鉤拆舊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首先要複墾為耕地,有條件的,應積極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規劃為建設用地的,要優先保證農民舊房改造、新居建設、環境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以及農村非農產業發展用地。二是嚴格增減掛鉤項目考核。試點市、縣要對增減掛鉤指標的使用、拆舊複墾等情況負責,試點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每年年底要對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三是強化增減掛鉤試點全程管理。各試點地區要對增減掛鉤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核銷實行全程監管。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在線備案製度,對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要實時上圖入庫,並實行網絡直報備案,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