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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預決算信息 2017年梅州市國土資源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7年梅州市國土資源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來源:本網   時間:2017-01-26 01:35:1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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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國土資源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市國土資源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和不動產登記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審計科、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測繪管理科、執法監察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政策宣教科、地籍科(不動產登記局)等 11個職能科(室、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項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2、編製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呈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製訂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縣、鎮級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
3、監督檢查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資源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轄區內土地、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4、負責實施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農地用途管製,指導基本農田保護;擬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複墾和開發耕地有關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確保耕地麵積占補動態平衡。
5、製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和不動產登記等工作。
6、負責組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交易業務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製定與公布,確認土地評估機構的資格和實施地價備案製度;承擔呈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劃撥、出讓工作。
7、負責《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規定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組織礦產管理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參與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參與認定評價,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汙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認定地質遺跡保護區的有關工作。
9、負責轄區內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製訂基礎測繪規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成果質量審查和地圖編製;管理大地測量控製係統,管理、審核、發布重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10、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及蕉華、梅西管理區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具體工作。
11、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12、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屬於財政全額撥款行政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49人,實有人員46人,離退休人員18人。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 (含國土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共有人員編製37名,實有在職人員36人,退休人員5人。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廣東梅州高新區技術產業園區分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4名,實有在職人員3人。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蕉華分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6名,實有在職人員6人。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梅西分局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4名,實有在職人員4人,退休人員1人。
梅州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屬參公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3名,實有在職人員2人。
梅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17名,實有在職人員17人,退休人員3人。
梅州市礦業辦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4名,實有在職人員3人,退休人員1人。
梅州市國土資源檔案館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7名,實有在職人員7人,退休人員1人。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分局地質環境監測站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共有人員編製 2名,實有在職人員2人,退休人員1人。
第二部分 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於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 82,011.88萬元,其中:公共預算撥款3,026.88萬元;基金預算撥款78,985.00萬元。支出總預算82,011.88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2.19萬元;醫療衛生支出31.00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78,985.00萬元;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支出2,517.4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66.27萬元。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82,011.88萬元,比 2016年執行數減少102,098.39萬,主要是按照盤活存量資金的要求,加大結餘資金消化力度,2017年部分開支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餘資金安排,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212.19萬元,占 0.26%;醫療衛生支出 31.00萬元,占 0.04%;城鄉社區事務支出 78,985.00萬元,占 96.31%;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支出 2,517.42萬元,占 3.07%;住房保障支出 266.27萬元,占 0.32%
(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 2017年預算數為212.19萬元,比 2016年執行數減少28.29萬元,下降11.76%,主要是人員變動,財政撥款預算相應減少。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事業單位醫療(項)。 2017年預算數為31.00萬元,比 2016年執行數減少2.26萬元,下降6.79%,主要是人員變動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提高,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2017年預算數為266.27萬元,比 2016年執行數增加90.83萬元,增長51.77%,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4.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國土資源事務等(項)。2017年預算數為 2,517.42萬元,比 2016年執行數增加659.69萬元,增長35.51%
三、關於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度一般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3026.8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 1613.9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帖、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物業服務補貼、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 1412.9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四、關於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128.9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64萬元,與2016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機關公務用車製度改革精神,減少公務交通補貼保障區域內的行駛;公務接待費64.9萬元,比2016年預算下降0.46%,主要原因是按照厲行節約要求,盡量壓減費用支出
五、關於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的說明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78,985.00萬元,與2016預算減少102,453.09萬元。
六、關於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國土資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支出、城鄉社區事務支出、國土資源氣象等事務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收支總預算82,011.88萬元。
七、關於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收入預算82,011.88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2,011.88萬元。
八、關於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支出預算82,011.8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 1,927.28萬元,占2.35%;項目支出80,084.6萬元,占97.65%。
九、 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市國土資源局財政撥款預算 3026.88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182.35萬元,增加10%,主要原因人員工資標準調整,相應增加。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單位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要求進行采購。 2017年市國土資源局采購總額為178403元,其中:購買通用設備(含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135003元;家具、用具33900元;專用設備9500元。比2016年減少12.72萬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壓縮經費、節約開支、規範運作。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7年市國土資源局共有車輛 6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與2016年持平。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未設置績效目標。
第三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我。
四、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 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約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五、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納入市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梅州市國土資源局
2017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