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製依據
為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促進我市市本級經濟和社會平穩可持續發展,依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國土資發〔2010〕117號)、《yabo88 關於印發自然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障產業用地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辦〔2021〕26號)要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以及土地市場發展狀況,在參考近五年實際土地供應情況基礎上,製定本計劃。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扣“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當家,支持鄉村振興發展”主題,根據市本級區域國民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求,大力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強化土地市場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重大項目、民生項目、實體經濟項目、鄉村振興發展項目建設用地保障,推動梅州市本級經濟社會穩定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供需平衡原則。根據土地儲備情況,充分考慮近年土地市場需求情況,科學、合理地安排土地供應。
2、空間優化原則。加快推進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一二三產業園、江南新城開發建設,促進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引導工業向園區集中。
3、節約集約原則。加大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土地挖潛力度,優先供應存量建設用地。通過加強建設用地供後監管,推動土地資源利用方式轉變,實現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
4、有保有壓原則。實行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堅決落實“製造業當家”戰略,將土地資源向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產業項目傾斜,對實體經濟產業、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等項目及民生工程、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優先安排供地。嚴格執行《禁止用地目錄》《限製用地目錄》,禁止向高汙染、高耗能、產能過剩項目供地。
三、供應計劃
(一)用地供應總量
2024年度梅州市市本級(含梅江區、高新區、梅西水庫管理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安排供應總量為273.6114公頃(4104.17畝),其中梅江區232.0744公頃(3481.12畝),高新園區41.537公頃(623.06畝),梅西水庫管理區暫未安排供地。
(二)用地供應結構
2024年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273.6114公頃(約4104.17畝)中,住宅用地20.0311公頃(300.47畝),占供應總量的7.32%;商服用地15.7241公頃(235.86畝),占供應總量的5.75%;工礦倉儲用地103.8164公頃(1557.25畝),占供應總量的37.94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29.1774公頃(437.66畝),占供應總量的10.66%【其中教育用地7.3773公頃(110.66畝),占供應總量的2.70%】;交通運輸用地99.9892公頃(1499.84畝),占供應總量的36.54%;特殊用地4.8732公頃(73.10畝),占供應總量的1.78%;暫不安排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在2024年梅州市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經營性用地麵積為139.0716公頃(2086.08畝)。擬供應製造業等實體經濟行業項目用地麵積103.8164公頃(1557.25畝),占經營性用地比例為74.38%,符合《yabo88 關於印發自然資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保障產業用地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辦〔2021〕26 號)“每年土地供應計劃中安排的經營性用地保證不低於60%作為實體經濟發展用地”的要求。
(三)土地供應布局
2024年擬供應商服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三角鎮、城北鎮、西陽鎮、長沙鎮;工業用地主要分布在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園區、城北鎮、長沙鎮、西陽鎮;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高新園區、金山街道、三角鎮、城北鎮、西陽鎮;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分布在江南新城、金山街道、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西陽鎮、城北鎮、西郊街道、三角鎮、高新園區;交通運輸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北鎮、三角鎮、西陽鎮、金山街道。
四、執行標準
(一)堅持計劃控製引導,統一有序、規範供應。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原則上應按照《梅州市市本級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實施。
(二)認真落實住宅用地調控政策。嚴格按照國家住房調控目標加強住宅用地市場調控,適當減少梅江區域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滿足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城鎮棚戶區改造住房需求。
(三)嚴格土地供應方式。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建設項目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統一在土地市場公開進行。擴大有償使用範圍,積極推進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有償使用。
(四)高效配置工業用地。以“畝均論英雄”為導向,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推行“標準地”供應、“帶方案”供應,精準高效配置“打糧食”項目工業用地;支持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元化供應方式降低實體經濟項目工業用地成本。2024年計劃供應的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18.6011公頃(279.02)畝、廣東梅州高新區37.7803公頃(566.7畝)工業用地中,實行“標準地”供應的,分別應達到11.1607公頃(167.41畝)、22.6682公頃(340.02畝)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市自然資源、發改、財政、住建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梅江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高新區管委會也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配合做好計劃實施工作。
(二)確保淨地出讓。出讓地塊需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土地用途明確,具備施工設備與人員進場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電等動工開發所必須的基本條件,符合淨地出讓要求。
(三)強化供後監管。嚴格規範建設用地供應,對不具備動工開發條件的土地堅決不予供地,防止閑置土地的產生;同時要切實加強建設用地供後監管,對取得土地開工、竣工等進行巡查監控。
(四)提高利用效率。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對於有投入、產出、稅收等要求的地塊,在土地出讓後,由園區或者梅江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與土地競得人簽訂監管協議,敦促土地受讓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五)規範市場行為。嚴格規範執行建設用地會審製度,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和規範做好供地手續,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土地市場秩序,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