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分別於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2021年3月4日依申請核發了梅州大百彙品牌產業園有限公司位於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辦事處芹洋半島的百彙嘉印二期C地塊45號樓垃圾站11#樓、12#樓、13#樓17#樓及地下室、18#樓、22#樓、23#樓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建字第MJ2021-10號、建字第MJ2021-16至18號、建字第MJ2021-46至49號)。上述項目建設單位逾期未繳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照《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年後尚未開工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未辦理延期手續或者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仍未開工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因證號為建字第MJ2021-10號、建字第MJ2021-16至18號、建字第MJ2021-46至49號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逾期未申辦延期手續已自行失效。
上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逾期作廢,特此公告。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