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麵:
    字體:
    對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通知公告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列入豁免清單的相關說明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機構 > 市自然資源局 > 通知公告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列入豁免清單的相關說明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3-04 17:56:48   瀏覽:-
字號:

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和精簡審批事項,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減輕群眾負擔,激發居民參與改造的主動性、積極性,充分發揮鎮政府(街)、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組織引領作用,我局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納入了2021年3月4日發布的《梅州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項目清單(第二批)》。清單明確將滿足《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管理規定》(梅市府辦〔2018〕5號)要求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納入豁免清單,免於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他仍按《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管理規定》要求執行。現將增設電梯列入豁免清單後的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人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管理規定》(梅市府辦〔2018〕5號)的要求進行設計,應當滿足現行城市規劃、建築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用電安全等規範、標準的要求。

  二、在公示和協商過程中遇到問題可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協調和指導。

  三、根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管理規定》(梅市府辦〔2018〕5號)的要求,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在豁免清單發布後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規劃方麵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方麵問題,申請人或單位可向我局進行谘詢,在豁免清單發布前已受理的既有住宅小區增設電梯工程仍可按原程序繼續辦理。

  五、未盡事宜,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管理規定》(梅市府辦〔2018〕5號)的要求執行。

  附件:《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管理規定》(梅市府辦〔2018〕5號)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4日

附件:梅州市市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規定(梅市府辦〔2018〕5 號).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