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處理梅江區曆史上前置審批的國有建設用地完善供地手續問題,我局對草擬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前置審批用地供地及前期投入補償有關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向社會再次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麵形式於2020年7月24日前反饋我局(傳真:0753-2191212,聯係電話:0753-2191211,聯係人:李盛春,電子郵箱:mzgt2191330@163.com,地址:梅州市華南大道29號市自然資源局)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13日
(征求意見稿)
為妥善處理梅江區曆史上前置審批的國有建設用地完善供地手續的問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梅江區範圍內前置審批的國有建設用地的供地程序及前期投入補償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用範圍
本意見所稱前置審批的國有建設用地(下稱前置審批用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核發以下文件之一但尚未完成儲備和供應的各類用地,包括以下情形:
1.原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指標劃撥單;
2.原市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紅線圖;
3.原市、區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核發的立項批準文件;
4.原與市、區政府或市、區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招商引資協議。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用地單位統稱為原用地方。
(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
(三)已取得農轉用地批文或土地利用現狀為建設用地;
(四)已完成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由原用地方投入。
二、前置審批用地供地程序
(一)原用地方向梅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手續。
(二)梅江區人民政府提請市自然資源局確認前置審批用地已納入土地儲備計劃或經市政府批準收儲並出具規劃條件後,擬訂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局和市財政局確認。
(三)經市自然資源局和市財政局確認後,由梅江區人民政府與原用地方簽訂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協議,約定處置方式、前期投入補償標準及方式、交地等有關事項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責任。
(四)梅江區人民政府與原用地方將土地移交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程序納入土地儲備。
(五)由市自然資源局擬定供地方案,按程序上報審批。其中,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底價以市場評估價格為基礎,按規定進行確定。
(六)供地方案批準後,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供地。原用地方應按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協議約定履行有關義務。
(七)土地成交後,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供後開發利用監管。
三、前期投入的補償方式
前置審批用地原用地方前期投入費用的合理補償,由梅江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測算後報市自然資源局和市財政局確認。原用地方前期投入費用難於測算的,可按以下方式核定補償款:
(一)經營性用地。
1.住宅或商住用地:土地成交價格小於或等於出讓底價1.3倍的,按成交價格的35%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土地成交價格大於出讓底價1.3倍的,以出讓底價1.3倍的35%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
2.商服用地:土地成交價格小於或等於出讓底價1.3倍的,按成交價格的40%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土地成交價格大於出讓底價1.3倍的,以出讓底價1.3倍的40%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
3.工業倉儲用地按成交價格的60%確定前期投入補償金額。
4.其他用地按成交價格的50%確定前期投入補償金額。
(二)非經營性用地。
1.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土地成交價格小於或等於出讓底價1.3倍的,按成交價格的50%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土地成交價格大於出讓底價1.3倍的,以出讓底價1.3倍的50%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
2.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的,按前置審批用地處置方案確認之日作為評估基準日,按劃撥土地用途的出讓評估價格的50%確定前期投入補償金額。
四、前期投入補償款的申請和撥付程序
(一)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在受讓方繳清全部出讓價款後,由原用地方向梅江區人民政府提出前期投入補償申請。梅江區人民政府對前期投入補償金額進行核算後送市土地儲備中心審核,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報市自然資源局核定後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
(二)以有償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的,在土地使用權人繳清全部劃撥價款後,由原用地方向梅江區人民政府提出前期投入補償申請。梅江區人民政府對前期投入補償金額進行核算後送市土地儲備中心審核,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報市自然資源局核定後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
(三)以無償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的,在土地使用權人取得劃撥決定書後,由原用地方向梅江區人民政府提出前期投入補償申請。梅江區人民政府對前期投入補償金額進行核算後送市土地儲備中心審核,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報市自然資源局核定後由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
五、其他規定
前期投入補償金額在供地後規劃用途和容積率等指標發生變化的,補償額不再作調整。
六、施行日期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