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縣人民政府:
經你縣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於審批蕉嶺縣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蕉自然資〔2021〕4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縣將位於蕉嶺華僑農場地段蕉嶺縣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9254公頃(園地0.9249公頃、林地0.000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0.9254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蕉嶺縣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涉及需要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的,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