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G235線大埔縣茶陽至縣城段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用地預審選址要求
經審查,我局對國道G235線大埔縣茶陽至縣城段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用地預審選址要求如下:
一、國道G235線大埔縣茶陽至縣城段公路改建工程(統一項目代碼:2017-441422-48-01-815337)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要求。原則同意核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後,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等。
三、項目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製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要進一步處理好項目與電力、通信、給排水等市政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協調關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將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汙染危害減至最低,認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處理好項目與沿線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及曆史文化保護的關係,盡量避免項目建設對風景名勝區、旅遊區造成不利影響。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得環境、規劃、施工等各類許可文件後方可開工建設。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