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人民政府:
經你縣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於審批豐順縣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豐自然資〔2020〕63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複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縣將湯南鎮新樓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9115公頃公頃(均為林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2.9115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後依照規劃安排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其他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涉及需要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的,未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不得進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不得辦理土地供應手續。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縣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