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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建設用地審批 (梅市自然資(預)函﹝2019﹞5號)關於S227線豐順縣潭江出米田至留隍橫居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梅市自然資(預)函﹝2019﹞5號)關於S227線豐順縣潭江出米田至留隍橫居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來源:本網   時間:2019-06-11 17:33:0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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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順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關於S227線豐順縣潭江出米田至留隍橫居公路改建工程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 <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標準化審查手冊> 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16號),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S227線豐順縣潭江出米田至留隍橫居公路改建工程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018-441423-54-01-803735)已列入《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2017年至2020年普通國省道項目庫的通知》(粵交規〔2017〕1179號)。項目的建設對進一步改善項目沿線投資環境,保持豐順縣經濟持續發展的後勁,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選址涉及豐順縣潭江鎮、留隍鎮,用地已列入《梅州市豐順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重點建設項目清單,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項目擬用地麵積124.5273公頃,其中農用地79.6277公頃(耕地5.1181公頃,不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用地33.9227公頃,未利用地10.9819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製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和有關要求,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你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同時,應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將被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複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並予以說明。
四、你局要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並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你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製止違法用地行為,並向上級彙報。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後沒用及時製止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六、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後,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七、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10日。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