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梅州供電局:
報來《梅州供電局關於申請辦理梅州
110千伏韓江高陂水利工程接入係統工程線路塔基用地預審的函》(梅供電函〔
2019〕4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梅州
110千伏韓江高陂水利工程接入係統工程線路塔基(統一項目代碼:
2019-441422-44-02-027515)已列入廣東省電網發展“十三五”規劃(粵發改能電函〔2018〕103號),項目選址涉及梅州市大埔縣湖寮鎮、高陂鎮。該項目擬投資0.2399億元,計劃建設塔基總數約
40座,擬用地總麵積0.2580公頃,其中,農用地0.0640公頃(不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未利用地0.1940公頃。根據《關於簡化輸電線路塔基用地預審手續的複函》(粵國土資(規保)函〔
2006〕1247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359號)規定,我局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你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規劃設計,堅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標準農田;施工前確定塔位後,若無法避免占用高標準農田,要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嚴格控製非農業建設占用高標準農田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
2016〕4號)的要求落實補建。
三、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
2019〕1號)、《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要求,項目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補劃和論證工作,並報自然資源部預審。
四、你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在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五、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2年6月17日。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