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江分局:
你局報來《關於梅州城區芹洋橫一路(芹洋羅樂大橋西端道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梅市國土資直報〔2019〕1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
<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標準化審查手冊>
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16號),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梅州城區芹洋橫一路(芹洋羅樂大橋西端道路)工程項目(統一項目代碼:2019-441402-48-01-029614)已列入2019年度梅州城區城市建設管理預備項目,屬“十件民生實事”。項目的建設對充分連接羅樂大橋東端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有效增強道路係統聯通性和可達性,充分發揮羅樂大橋的社會效益,為芹洋半島提供重要交通保障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選址梅江區金山街道芹洋村,用地符合梅州市梅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項目擬用地麵積2.5752公頃,其中農用地0.0261公頃(耕地0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2.5491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製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你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製止違法用地行為,並向同級人民政府和我局報告情況。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後沒有及時製止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四、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後,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五、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8月2日。
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標準化審查手冊>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