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梅州供電局:
報來《梅州供電局關於重新申請辦理梅州220千伏佘江至興寧線路工程線路塔基用地預審的函》(梅供電函﹝2019﹞25號)收悉。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梅州220千伏佘江至興寧線路工程線路塔基(統一項目代碼:2019-441403-44-02-014387)選址涉及梅州市興寧市和梅縣區。該項目擬投資0.7575億元,計劃建設塔基總數約92座,擬用地總麵積1.3248公頃,其中,農用地0.1198公頃(耕地0公頃,不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用地0.0515公頃,未利用地1.1535公頃。根據《關於簡化輸電線路塔基用地預審手續的複函》(粵國土資(規保)函〔2006〕1247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下放部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權限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359號)規定,我局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你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規劃設計,堅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標準農田;施工前確定塔位後,若無法避免占用高標準農田,要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嚴格控製非農業建設占用高標準農田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4號)的要求落實補建。
三、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全麵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0號)要求,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因此,你單位要在具體選址中避讓永久基本農田。
四、你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在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五、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12日。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