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報來《關於興寧市省道S239線錦繡大橋及引道新建工程項目的用地預審意見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6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
<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標準化審查手冊>
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16號),經審查,意見如下:
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標準化審查手冊>
一、該項目已列入梅州市
2019年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梅市交指辦[2019]2號)。項目的建設對優化興寧市交通通行環境、完善公路網規劃、加強對外經濟的聯係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選址你市南部新城中心區,不占用基本農田,符合供地政策,已列入市級交通專項規劃,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項目擬用地麵積2.3792公頃,其中農用地0.1832公頃(耕地
0公頃,不涉及基本農田),建設用地1.9576公頃,未利用地0.2384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要從嚴控製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和有關要求,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你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同時,應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將被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複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並予以說明。
四、你局要根據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金並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你局應督促建設單位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五、你局要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切實加強對此項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時製止違法用地行為,並向上級彙報。對違法用地行為發現後沒用及時製止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六、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後,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七、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
2022年4月10日。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