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基、丘小英保管不善,將梅州市國用(2010)第11175號不動產權證遺失(滅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良基、丘小英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