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娥嬌、廖聯泰因保管不善,將集用(2004)10934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滅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注銷,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娥嬌、廖聯泰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