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傑因保管不善,將粵(2023)梅州市不動產權第0027514號不動產權證遺失(滅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林俊傑
2025 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