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東銘(繼承人:劉暉)因保管不善,將粵房證字第0100022078號房地產權證遺失(滅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暉
2024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