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關於做好城鎮燃氣用戶安全用氣指導服務工作的實施方案》(粵建城〔2024〕210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梅江區、梅縣區範圍內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製銷售。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氣經營者要實名製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在2025年5月31日前,燃氣經營者要建立健全用戶服務信息係統,通過銷售點現場登記、配送時入戶登記等方式完成用戶信息建檔工作,並定期向燃氣管理部門報送用戶管理等信息。燃氣經營者要依法保護燃氣用戶信息,不得用於與銷售瓶裝液化石油氣無關的用途。
二、燃氣用戶要配合做好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製登記工作。居民燃氣用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住地址、手機號碼等信息,單位燃氣用戶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等信息。燃氣用戶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要及時告知燃氣經營者。
三、對未推行實名製銷售的燃氣經營者,燃氣管理部門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