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梅州城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住房保障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2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