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我市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推進我市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和國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市建設,切實發揮市財政資金對綠色建築發展的引導和促進作用,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財建〔2012〕167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工作實際,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綠色建築,是指滿足國家和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在建築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第三條綠色建築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安排,列入年度預算。
第四條獎勵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第二章 支持範圍和獎勵標準
第五條支持範圍:梅州市行政區域內2013年1月1日以來獲得國家一星或廣東省一星A及以上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項目(以標識證書簽發日期為準)。
第六條綠色建築獎勵標準如下:
一星級(國家一星、省一星A或省二星B):每平方米15元,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星級(國家二星、省二星A):每平方米45元,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星級(國家三星或省三星):每平方米80元,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獎勵金額按項目取得的綠色建築標識證書所注明的建築麵積計算。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查、公示和資金申請撥付
第七條項目申報。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綠色建築項目獎勵資金申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受理申報時間為5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符合綠色建築獎勵資金支持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資金申請,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資料包括:
1. 綠色建築項目申報書;
2. 綠色建築評價標識證書複印件;
3.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核準、備案)文件複印件;
4.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複印件;
5.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複印件;
6. 綠色建築獎勵資金項目申請承諾書。
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紙張規格為A4尺寸,項目申報書和所有複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攜帶備查)以及申報書電子文檔(刻錄光盤並貼標簽,注明申報單位和項目名稱)。
第八條項目審查。縣(市、區)所屬項目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由申報單位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審查。市屬項目直接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查通過的項目提交市財政局審核。
申報項目的審查工作,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符合申報要求、申報項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實。
第九條 項目公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通過審核的申報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條 資金申請撥付流程。項目公示無異議後,由申報單位提供相關申報資料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獎勵資金的撥付,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辦理獎勵資金的核撥手續。
項目獎勵資金分兩階段進行撥付。
第一階段資金撥付:申報項目通過公示後撥付30%;
第二階段資金撥付:申報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申報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原件攜帶備查)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資料真實性後申請撥付剩餘獎勵資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16年12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