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方便市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促進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製了《梅州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導目錄(2022年版)》,現予以發布。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一)一般可回收物
種類 |
常見實物 |
紙類 |
書籍、報紙、紙板箱等。 |
塑料 |
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亞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等。 |
金屬 |
金屬易拉罐、金屬瓶、金屬工具等金屬製品。 |
玻璃 |
窗玻璃等平板玻璃。 |
織物 |
棉被、包、皮帶、絲綢製品等。 |
木質 |
廢舊家具、工商業宣傳和會展木質廢料、建築及裝修廢舊木質等。 |
電器、
電子產品 |
廢舊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空調、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監視器、家用音響、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吸油煙機、廚房小家電等家用電器,電子手表、手機、電話機、影碟機、錄像機、收音機、收錄機、數碼相機、遊戲機、移動通信產品、充電寶、電子玩具等電子產品。 |
(二)低價值可回收物
種類 |
常見實物 |
紙類 |
紙塑鋁複合包裝、食品外包裝盒、購物袋等。 |
塑料 |
塑料包裝盒、泡沫塑料、塑料玩具、隔溫塑料等。 |
玻璃 |
碎玻璃、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玻璃杯、玻璃瓶等。 |
織物 |
衣物(外穿)、褲子(外穿)、床上用品(床單、枕頭)、鞋、毛絨玩具等。 |
木質 |
小型木製品(積木、砧板)、木邊角料等。 |
二、不宜列為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
部分生活垃圾由於受到汙損或使用場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
種類 |
常見實物 |
廢紙 |
汙損的紙張、餐巾紙、衛生間用紙、濕巾、一次性紙杯、廚房紙等。 |
廢塑料 |
汙損的塑料袋、一次性手套、沾有汙漬的一次性塑料飯盒等。 |
廢金屬 |
廢金屬油漆桶、液化氣罐、縫衣針(零星)、回形針(零星)等。 |
廢玻璃 |
玻璃鋼製品等。 |
廢織物 |
內衣、嚴重汙損的織物等。 |
其他 |
陶瓷製品(碎陶瓷碗、盆)、竹製品(竹籃、竹筷、牙簽)、一次性筷子、隱形眼鏡(美瞳)、棉簽等。 |
三、投放要求
(一)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應清空內容物,清洗幹淨後投放;
(二)易破損或有尖銳邊角的可回收物,應包裹後投放;
(三)快遞包裝物,根據材質,紙盒歸入廢紙類可回收物,塑料包裝袋打結,可歸入廢塑料類可回收物;
(四)整體性強、不能拆解的木質家具,應按大件垃圾投放;
(五)煤氣罐、滅火器雖是金屬製品,但有殘留氣體或藥物,應由廠家、銷售店或委托專業公司回收,不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內;
(六)大件垃圾應預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物業服務公司或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點;
(七)電器電子產品應按照產品說明書或者產品銷售、售後服務機構標注的回收信息預約回收或交給物業服務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