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我局於2023年印發了《關於印發<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年版)>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年版)>的通知》及《關於印發<企業良好行為標準(2023-1版)》>的通知》(以下簡稱:加分扣分標準)。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完善我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製度,根據《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梅市建字〔2022〕155號)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對《加分扣分標準》進行了修訂,形成《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計分表》,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同時《關於印發<企業不良行為扣分標準(2023-1版)>及<企業良好行為加分標準(2023-1版)>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70號)及《關於印發<企業良好行為標準(2023-1版)>的通知》(梅市建字〔2023〕90號)自行廢止。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0日起執行。
附件:梅州市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計分標準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