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招標人、各投標人、各有關單位:
為激發市場活力、減輕企業負擔,2023年3月,我局印發了《關於在房建市政工程保證金領域鼓勵招標人采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探索“信用+承諾”替代繳納保證金的做法,實施至今已有兩年時間。鑒於近期上級有關部門對信用代替投標保證金的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結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在實施“信用+承諾”替代保證金做法的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經研究,現決定暫停在我市房建市政工程保證金領域推行“信用+承諾”替代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做法。
2025年5月10日起掛網交易的項目,按本通知要求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