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人社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住建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3號)等規定,結合近期房建市政項目招標文件編製中存在的問題,在2022年11月印發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編製負麵情形》(第1期)的基礎上,我局列出了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編製負麵情形》(第2期)(詳見附件)。請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今後編製招標文件時避免出現類似情形。
附件: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編製負麵情形(第2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