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梅州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保障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等規定,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現將進一步做好梅州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管理職責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市住建局負責承擔市本級核發施工許可項目的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各縣(市、區)住建局依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二)市消防救援支隊(原市公安消防局)及市住建局已作出消防設計審查的縣屬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可按照市住建局於2021年6月10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事項業務辦理的通知》要求,選擇向市住建局、屬地縣(市、區)住建局申請消防驗收。
(三)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市住建局指定負責。
(四)各縣(市、區)住建局承接新業態、新工藝、大型綜合體或綜合醫院等複雜建設項目時,遇到困難的,可向市住建局申請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二、強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管理
(一)健全組織機構。各縣(市、區)住建局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加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充實人員力量,完善設備配備,切實做好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有關工作。
(二)完善機製管理。各縣(市、區)住建局要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目的,製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優化辦理流程,完善工作機製,推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標準化、製度化、規範化。
(三)依法履職盡責。各縣(市、區)住建局要依法依規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範圍,不得隨意擴大或者取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範圍,不得隨意降低抽查比例,做到應辦盡辦、程序合法、過程透明。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係人:吳怡淩,電話:225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