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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實名製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2-10-26 11:01:3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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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市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梅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製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要求,為切實提高我市實名製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工作質量,進一步規範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市場秩序,現提出有關工作要求,請認真予以貫徹落實。

一、壓實各參建單位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首要責任製

  1.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方式包括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以及專業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具體形式可由合同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項條款中約定。

  工程款支付擔保采用保函形式的,應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保函示範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號)要求,統一使用示範文本。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住建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自指引印發後新開工建設項目,在項目開工前購買工程款支付擔保;己開工項目,在1個月內補充購買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資料應保持在項目現場備查。

  2.建設單位要規範合同簽訂。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麵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分賬製管理。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材料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將人工費用單獨列出,並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加強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4.對未落實上述要求的在建項目,建設單位會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落實。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對項目用工實名製管理負總責

  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建立分包單位目錄台賬,應當在梅州市建築領域實名製及分賬製綜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實名製平台)實名登記信息

  2.加強落實項目所有管理人員實名考勤,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和勞資專管員等,監理單位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項目總監)、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等。

  3.勞資專管員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台賬(包括人員信息、工種、進出場時間、薪酬發放情況等),通過實名製平台加強工人規範考勤管理。按期審核分包單位提交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三)分包單位配合做好勞動用工實名製管理

  1.分包單位進場後應及時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實名製平台進行實名登記信息錄入。

2.分包單位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人工資,與其簽訂總包代發協議。

  3.分包單位應當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製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並交施工總承包單位

(四)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落實勞動用工實名製和工人工資分賬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現場管理工作。對違反相關工作要求的,應發出書麵《監理通知單》,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單位逾期未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管機構報告。

  二、加強日常檢查和督促整改

  (一)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建立用工實名製管理檢查台賬,利用實名製平台大數據監控,認真統計、定期更新管轄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項目用工實名製管理信息,重點關注實名信息更新率、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到崗率、有考勤項目平均上班工人數等指標。對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實名信息月更新率低於90%(當月有3天未更新考勤數據),項目經理當月帶班生產時間少於本月施工時間80%(當月累計6天沒有考勤數據),項目總監當月到崗履職時間(受聘於一個監理單位同時兼任3個以內在建項目的項目總監,當月到崗履職時間為兼任項目到崗考勤的累計數)少於本月施工時間60%(當月累計12天沒有考勤數據)的,各單位要加強督促落實,與多次考勤管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一並納入重點監督檢查範圍。發現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等違法違規線索的,依法核實查處或者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二)進一步細化質量安全監督員工作任務。一是監督員應日常登錄實名製平台對管轄項目進行“線上”監控,督促數據異常未及時處理等情況的落實整改。二是結合質量或者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現場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標準統一采用《實名製和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檢查表》(詳見附件),並建立每月檢查台賬

三、強化監管執法作用

(一)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實名製和工人工資分賬管理的相關工作要求,及時處理監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通過實名製平台推送至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平台

  (二)各監督部門要高度重視實名製和工人工資分賬管理工作,落實監管責任。對違反《條例》的相關行為,按照《條例》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法律責任條款行政執法指引》對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處理。發現項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資線索的,應及時移交給項目所在的人社部門處理。

  (三)結合國家、省、市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考核的工作要求,對在考核中影響我市考評成績的,將依法依規追究項目參建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實名製和農民工工資分賬管理檢查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