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對部分建築業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
複查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及《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對部分建築業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20〕245號)的要求,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我局對我市部分建築業企業進行了資質許可後的動態核查,對本次動態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15家企業,我局已分別向其發出了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限期在3個月內落實整改,整改期間,相關企業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材料申請複查。現將複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複查基本情況
本次動態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15家企業,對企業提交的整改材料進行複查。複查結果為:合格的企業6家,不合格的企業6家,外遷的企業3家。(詳見附件)
二、處理意見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理意見如下:
(一)資質複查結果為“合格”的企業,自本通報之日起可正常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等工作,可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二)資質複查不合格的企業,將按照資質管理的權限撤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下階段工作要求
(一)各建築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築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此後,資質動態核查全麵正常化。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依權限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撤回資質證書。
(二)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麵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