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的通知》(梅市建字〔2021〕42號)“標準統一市場開放”的原則,為規範建築工程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以下簡稱: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業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開展業務
相關具備開展智慧監管的技術支持單位應按照“業務辦理指南”要求,到我局核實後再行承接業務,有關要求如下:
(一)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在我市開展智慧監管技術支持業務,應自覺接受監管。
(二)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應按《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業務信用信息登記申報表》(詳附件)填報機構基本情況、營業執照、業務證明等相關信息,並將業務登記受理目錄清單需提交的資料一並提交我局核實留存,我局核實確認後將網上發布技術支持單位名單和開展業務範圍等信息。
(三)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須跟元知智慧建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商務對接和技術銜接,明確雙方在平台維護運營中的商務協議,以及進行係統數據格式、接口等技術銜接工作。
二、加強行為監管
我局負責對全市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行為進行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存在違法違規和不規範的行為,應將情況及時報送我局,我局核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不規範的、惡意競爭或不履行承諾等行為的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將向社會公開,規範我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市場秩序。
三、強化服務意識
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要按照“高效服務”的宗旨,著力提高效率,加快推進工程項目智慧監管的實施,服務好關聯企業。
2.關於規範建築工程智慧監管技術支持單位業務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