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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3-15 09:07:2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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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21〕42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指示精神,推動我市建築業實現快速、健康、創新、有序發展,扶持建築業走向更高水平,我局聯合“元知智慧建設科技有限公司”牽頭推進了“建築工程智慧監管”工作,結合前期開展的工作,經研究決定啟用“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行。

  1. 政策法律依據

1.《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

2.《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16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辦〔201641號)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幹意見》(建標規〔20208號)

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62020年建築業信息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建質函[2016]183號)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

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建質〔201895號)

7.《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製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

8.《建設部關於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係建設工作的意見》(建市[2005]138號)

9.《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全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2020124號)

10.《關於建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信用檔案的指導意見》(粵建意見〔2011240)

1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粵建質函〔2020312號)

12.《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開展我市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委〔20204號)

13.《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係統應用技術規程》JGJ332-2014

14.《建築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2010

15.《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視頻監控技術規範》JGJ/T292-2012

二、建設目標

2021年底前,力爭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實現全覆蓋,有效促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同建築業深度融合,進一步推動建築業由傳統粗放型發展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細化方向轉變。

三、建設內容

(一)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適用範圍

1.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工程,建築麵積5000m2及以上的。

2.在建房屋建築工程,建築麵積5000m2及以上,且剩餘工期6個月及以上的。

3.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2千萬元及以上的。

4.在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造價2千萬元及以上,且剩餘工期6個月及以上的。

(二)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建設內容

1建築工程智慧監管平台主要采集項目備案信息、進度控製信息、揚塵監測監控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起重機械安全監測信息、用工實名製考勤及農民工工資信息、施工現場視頻監控信息、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信息、項目質量信用檔案等,結合行業監管功能需求,逐步實現質量、安全、揚塵防治、工程進度、非道路移動機械及運渣車智慧監管,人員管理、數據統計分析、項目質量信用檔案、政府監管及協同執法等功能,並基於同一平台實現實時預警、任務發布及處置,後期通過大數據分析服務提供決策支持。

2.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由市住建局統一建設和管理,按職責分權限向市住建局有關科室(站)、各縣(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項目部開放應用,實現全市建設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四、工作部署

(一)即日起,全市工程建設項目(適用範圍內)應開展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按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接入係統等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督促工程建設項目開展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並應用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二)202161日前,完成“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含新建子係統及移動端應用程序)的開發工作,正式上線運行。

(三)2021630日前,開展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局部驗收工作,對全市開展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建設的項目進行網絡驗收。

(四)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全麵驗收工作。全市各工程建設項目應於2021930日前完成全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安裝和係統接入工作。2021101日始,市住建局將組織對全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開展抽查和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監督機構應將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情況納入工程日常質量安全監督內容。

(二)2021101日起,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情況將作為建設項目評優評先條件,工程建設項目完成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後,方具備市級工程優質獎、市級安全文明示範工地評選資格。

  1. 對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的工程建設項目,我局將進行通報批評。

  2. 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費用並督促施工單位製定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費用計劃,並加強對施工單位執行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費用計劃的監管,確保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有序推進。

  3.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完善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費用計劃,費用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列支。強化各類設備運行維護保障工作,做好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各係統的日常應用,提升數據質量。

  4. 施工總承包單位基於企業、項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業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細化企業管理標準,完善項目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管理流程,在按標準要求向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提供數據外,將智慧管理應用於企業、項目日常管理,提升企業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5.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並將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有效應用於施工現場實際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具體工作由市住建局質安科牽頭,建築市場科、房地產市場科、市質監站、各縣(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

2.各縣(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進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完善項目清單,明確工作責任人,細化工作職責,按照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相關協議標準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項目如期完成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各縣(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監督機構應於202161日前,在《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中填寫完善全部監管項目信息,並報送市住建局。每月25日前,應將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情況報市住建局(郵箱:mzszak@163.com)。各縣(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推進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情況將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質量考核內容之一。

3.市住建局負責研究製定相關激勵政策,並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宣傳推廣,為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4.項目“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建設管理費用屬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方麵有特殊需求的增加費用,應另列項目計取(具體費用根據測算另行發文規定)。

5.加強對設備及供應商的管理。為了確保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各類型設備功能符合標準、運維保障有力、數據精準可靠,為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提供基礎保障,在企業自主選擇的前提下,堅持“標準統一市場開放”的原則,強化對設備及生產供應商的日常監管,建立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設備及生產供應商管理體係,實行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數據采集設備產品及生產供應商黑名單製度。同時,各設備生產供應商應按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相關要求,主動開展設備接入測試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約定開展設備日常巡檢、運維等工作。各設備供應商應自覺營造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氛圍,不虛假宣傳,不擾亂市場。

6.推行廉政風險防控。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推進工作應公開、公正、透明。在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推進過程中,任何人員不得人為幹涉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和相關單位推薦、指定產品和供應商。

七、其他事項

此前涉及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平台發文中與此通知不符的,按此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工程智慧監管V1.0係統”工作實施細則.docx

                    附件2:“梅州建築工程智慧監管”業務辦理指南.docx

                    附件3:梅州市建築工程智慧監管情況統計表.xlsx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31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