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函〔2021〕32號
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企業: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及《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對部分建築業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20〕245號)的要求,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我局對我市部分建築業企業進行了資質許可後的動態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況
本次動態核查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50家已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為:合格的企業17家,不合格的企業15家,外遷的企業17家,注銷資質的企業1家。(詳見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核查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企業的注冊建造師、中級職稱人員、技術工人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的要求;
(二)部分企業未能完整提供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所有人員的社保證明;
(三)部分企業未提交資質核查資料,無故不參與資質核查工作;
(四)部分企業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三、處理意見
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理意見如下:
(一)對本次動態核查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我局分別向其發出了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限期在3個月內落實整改,並於2021年5月25日前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
(二)不合格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企業完成整改後,我局將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複核。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我局將依法撤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四、下階段工作要求
(一)各建築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築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此後,資質動態核查全麵正常化。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我局依權限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撤回資質證書。
(二)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麵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附件: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2月2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