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各建築業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采取銀行保函及工資保證保險形式繳存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58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工程建設領域采用銀行保函及工資保證保險方式繳存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工程項目屬地行政主管部門(受益人)在收取銀行保函/保單保函時必須核對出具單位是否為工程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或保險機構。
二、本通知和《關於進一步明確采取銀行保函及工資保證保險形式繳存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梅市建字〔2019〕58號)與上級文件衝突的,按上級文件執行。
三、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聯係溝通。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梅州市水務局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梅州銀保監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