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函〔2020〕245號
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要求,為加強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我局於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對部分建築業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範圍
本次建築業企業動態核查範圍為由我局核準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包括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以及施工勞務資質)
二、核查內容
(一)企業是否符合現行《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二)企業資產情況。檢查企業財務報表台賬;
(三)企業主要人員情況。包括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技術工人的種類、數量及構成情況等;
(四)企業辦公場所、技術裝備情況。實地檢查辦公場所、資質標準要求的廠房和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台帳;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延續有效;
(六)企業經營管理情況。檢查企業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製度文件;
(七)企業主要經營指標等統計數據上報情況。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業企業主要指標月度快報(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一級及以上企業)和統計局統計報表上報情況,檢查是否按時如實報送;
(八)企業是否存在不良行為信息記錄,是否存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以相關部門的處罰為依據)。
三、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業上報、信息係統核查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一)企業上報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受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按要求提交裝訂成冊的核查資料(附件2),於11月25日前將核查資料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築市場監管科。
(二)信息係統核查階段(11月26日至12月10日)。由核查人員對照信息係統“廣東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數據、企業提供的資料、涉及人員業績的工程技術資料等情況進行核實。
(三)實地核查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成立核查組采取抽查的方式對受檢企業開展實地核查。實地核對證書原件、查看辦公場所、查閱資料,填寫《建築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記錄表》
四、核查結論和處理
核查結論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具體標準如下:
合格標準:資質條件中淨資產、人員(含建造師)全部達到或超過資質等級標準;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行為和未受到各級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無不良市場信用記錄,經濟運行良好。
不合格標準:資質條件中淨資產、人員(含建造師)未達到各類別等級資質標準;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行為;有不良市場信用記錄;受到各級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存在不良市場信用記錄、市場違規行為、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惡劣影響的、拒絕報送建築業統計報表的和無故不參加核查等問題的企業。
對於核查不合格的企業:給予3個月的整改期,企業在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等工作,不得參與招投標活動及承攬新的工程。整改期結束後按整改通知要求將整改情況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組織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複查,對複核仍未達到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將按照資質管理的權限撤回其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將複核結果進行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築業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建築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及時上報相關資料,做好企業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業必須提供真實資料,並積極配合核查人員工作,資料不齊或者無法提供原件的,應予以說明。受核查企業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按核查不合格處理。
(二)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麵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
(三)資質動態核查常態化。對不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我局依權限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撤回或建議上級主管部門撤回資質證書。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1月11日
(聯係人:鄭熒,聯係電話/傳真:2244629,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