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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05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9-15 16:32:0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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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0〕5號)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1號)、《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建規範〔2019〕3號)文件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或備案)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通知,請貫徹執行。

  一、關於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

  按屬地管理原則,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行政區域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由市級主管部門立項審批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由市住建局負責。

  二、關於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方可申報消防驗收。各方責任主體開展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並編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報告作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附件: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係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三、其他

  (一)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提前與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工作對接,申請業務指導。

  (二)我局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審批權限、流程、要件等進行了調整,並重新修訂了梅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辦事指南及格式文書,詳細信息可通過廣東亚博网址链接 網查詢。實施過程中如存在問題請及時與承辦該業務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聯係。


  附件1:梅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辦事指南及格式文書.zip

       附件2: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業務辦理部門谘詢電話.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1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