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招標投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關鍵環節管理的意見》(粵建管字〔2008〕86號)、《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關於評標方法的使用導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8〕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近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現就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提出如下意見。
一、合理使用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適用於技術特別複雜的大型工程施工招標(具體參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建設部令第158號)“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工程),三級工程原則上不得采用“綜合評估法”。 勘察、設計、監理、谘詢、勞務等服務招標推薦采用“綜合評估法”。
對於“綜合評估法”中商務標的設置,嚴禁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設置分值(特定行業獎項的設置指:具體設定某一獎項如魯班獎獲X分;可設置:獲得國家級獎項獲X分、獲得省級獎項獲X分),嚴禁以項目特征無關的業績獎項設置分值(如市政工程項目設置房屋建築獎項)。
二、全麵推行電子招標投標。無論在哪個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施工項目全麵實施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同時掛網,原則上不得售賣招標文件。
三、嚴禁排斥性條件設置。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工程特征所需的最低條件設置投標人資格,有效增加投標人數量;嚴禁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製排斥潛在投標人,嚴禁在投標登記時要求投標人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進行誠信登記等排斥性設置。
四、強化招標代理機構監管。凡因招標文件的違規設置或招標代理機構工作失職失責引起的投訴,導致項目不能如期開標、或導致中標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或導致項目正常推進受阻,招標代理機構1年內不得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承接招標代理業務。同時,對於招標代理機構的違規行為,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誠信扣分,並作不良行為記錄(具體記錄期限詳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細化廣東省建築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見》(粵建法〔2013〕54號))。有關不良行為通報或不良行為處理文書,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在申訴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梅州市建築市場誠信管理平台統一予以公布。
即日起,招標公告尚未掛網的項目統一遵照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