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做好2013年建築業統計年報及2014年定期報表工作的通知》(粵建市函〔2014〕150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及如下要求一並認真貫徹執行。
一、凡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資質的企業均須按要求報送建築業統計報表。
二、建築業企業須於2014年3月28日前憑粵建通法人卡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主頁登錄“廣東省建設行業統計工作平台(建築業統計)”填報統計數據,並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填報成功後,打印由係統生成的報表,加蓋企業公章,市直企業的年度報表直接報送市住建局建管科;各縣(市、區)所屬企業的年度報表加蓋企業公章,由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收集和審核後加蓋單位公章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三、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須認真做好建築業企業統計報表的通知、催報工作,明確建築業統計工作分管責任人和具體辦理人,並於2014年2月26日前將《建築業統計工作人員名單》報市住建局建管科。統計負責人和具體辦理人變動時,要及時上報變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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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