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嘉應新區管委會,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減少施工擾民,確保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按照市領導要求,我局製定了《梅州市建築工程文明施工十條》(附件1,以下簡稱“文明施工十條”)、《梅州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十條》(附件2,以下簡稱“安全施工十條”),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凡在梅州市行政區域內納入監管範圍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工地,其施工現場應遵守“文明施工十條”及“安全施工十條”要求。
二、建設單位在編製工程概(預)算及招標文件時,應單列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並監督該筆費用的使用情況,督促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三、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檢查施工現場執行“文明施工十條”和“安全施工十條”情況,發現問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並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文明施工十條”和“安全施工十條”要求,不斷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五、各縣(市、區)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城管、環保部門聯動,加大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執行“文明施工十條”和“安全施工十條”情況的監督執法力度。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