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廢止《關於印發<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與竣工驗收審查備案工作程序的規定>及相關文書的通知》的通知(粵安監〔2016〕10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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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