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為貫徹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節能減排、大氣汙染防治以及新型城鎮化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工作,根據《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開展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工作檢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230號)要求,我局於10月20日至21日對全市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工作開展了檢查。11月12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我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工作進行督查。現將全市檢查情況以及省督查發現的存在問題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檢查了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管理體製建設、配套政策製定及執行、新建建築節能監管、民用建築節能用能監督管理、綠色建築發展以及節能產品技術及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管理等情況,隨機抽查了各縣(市、區)16個在建民用建築項目,檢查項目總麵積20多萬平方米,共發出3份執法建議書,4份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意見8條。省督查抽查了3個在建工程項目,發出1份執法建議書。從檢查情況看,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基本能夠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本地區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主要表現有:
(一)建築節能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強。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能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管理體製,製定相關建築節能政策法規措施,有效推動本地區建築節能工作深入開展。梅江區、平遠、大埔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工作整體情況較好。
(二)建築節能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各縣(市、區)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節能意識不斷增強,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製性標準不斷提高。從項目檢查情況看,建築節能設計水平有了較大提高,節能設計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實施性進一步增強,16個受檢項目中有7個項目設計評價為“好”,9個項目設計評價為“中”,大部分項目設計文件基本完整,未違反標準強製性條文,施工圖審查程序完善;建築節能標準執行整體質量和水平有所提高,大部分受檢項目施工方案和現場施工圖文件真實且基本齊全,能按圖施工,未違反標準強製性條文,梅江區建築節能強製性標準執行情況較好,梅縣、興寧、五華各有1個項目施工評價為“差”,建築節能強製性標準執行有待提高。
(三)綠色建築發展工作取得新進展。各縣(市、區)對綠色建築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工作力度加大,大部分地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能結合市年度綠色建築推廣任務,製定出台綠色建築推廣政策,同時加大指導,積極組織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工作。目前平遠醫療養生保健中心、大埔縣人民醫院、五華縣華僑實驗學校等項目正在積極申報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
二、存在問題
(一)建築節能工作整體有待加強。個別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雖然出台了一些相關的政策措施,但對建築節能工作不夠重視,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建築節能工作落實不力。蕉嶺縣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管理人員配備較欠缺,有待加強。
(二)建築節能工程監管不到位。各縣(市、區)對新建建築節能的監管仍然存在薄弱環節,監管力度不夠,工作不夠紮實,對設計、施工圖審查、專項驗收、建築節能信息公示、節能材料管理等工作還沒有全麵落實到位。主要問題有:1、本地節能設計水平不高,部分設計人員對節能標準、綠色建築標準不熟悉,存在產品、材料選擇不當,構造錯誤,節能設計深度不足,表述不完善存在歧義等問題,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設計把關不夠嚴格,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外來設計企業的管理也較為薄弱;2、個別項目的建築節能設計變更文件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就用於工程施工,部分項目外牆牆體材料、外窗玻璃、屋麵保溫材料、照明燈具未按設計文件選用,涉及節能設計標準的變更未重新送原圖審機構審查;3、部分項目未按要求編製建築工程節能施工方案,有些方案內容簡單、缺乏針對性和指導性,甚至引用過期的、錯誤的建築節能標準; 4、建築節能相關材料未按標準規範要求進行複試,或者雖送檢複試,但複試項目漏缺、檢驗批數量不符合規範要求;5、部分項目未按要求在施工現場進行建築節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內容不規範、不準確;6、現場監理工作不到位,未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築節能材料質量複試進行有效監督,對少數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按節能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現場監理也未進行有效製止。
(三)建築節能工作發展不平衡。市本級工作成效較明顯,但各縣(市、區)之間發展不平衡的現象依然存在,新建居住建築施工階段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執行難度依然較大。同時,建築節能各項工作之間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新建建築節能監管工作推進較快,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綠色建築推廣、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等專項工作開展相對較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以本次檢查和省督查為契機,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節能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相關規範、標準,進一步推進我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工作。
(一)針對此次全市檢查和省督查中發現的建設項目執行建築節能標準不到位等問題,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督促相關單位認真按時整改,並進行跟蹤複查。同時,要舉一反三,對自身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管理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研究總結,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和完善,提高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監管水平。
(二)強化建築節能監管。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落實建築節能監管責任,嚴格把好建築節能施工圖審查、設計備案、施工質量監督關,加強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落實建築節能工作的要求,重點加大建築節能材料、節能工程施工監管力度,規範建築節能信息公示,真正把建築節能工程質量管理落到實處,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築節能工程的質量。對違反建築節能強製性標準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確保建築節能強製性標準的貫徹執行。
(三)加快推進綠色建築發展。各地要按照上級有關政策要求,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項目、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築全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其他項目按綠色建築標準建設,提高工程品質。同時積極開展綠色建築標識申報工作,加大技術指導和政策激勵,總結經驗加以推廣。設計單位要加強綠色建築理念,因地製宜,選用符合本地實際的經濟、實用、可行的綠色建築設計方案,更好地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施工圖審查機構要不斷加深對綠色建築標準的理解,進一步提高綠色建築施工圖審查質量。
(四)加大對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培訓宣傳力度。繼續加大對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節能意識。進一步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和建設各方從業人員培訓工作,使其全麵理解、準確掌握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提高執行建築節能標準、履行質量責任的能力。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