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梅縣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有效控製揚塵汙染,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梅州城區新開工建築工地和房屋拆遷工地推廣使用噴霧半徑達到20m以上的移動式“霧炮”抑塵設備(以下簡稱“霧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後開工的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監督手續時,需提交經監理單位審批同意的針對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房屋拆遷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方案,明確將施工現場配備“霧炮”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必備設施。2015年7月1日前開工的項目,結合施工實際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補充製訂利用“霧炮”進行揚塵治理的方案報監督機構備案,確保揚塵治理落到實處。
二、房屋建築工程每3000㎡施工麵積必須配備至少一台“霧炮”,在土石方(含基坑)開挖、回填以及運輸路線上開啟使用。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每千米施工段必須配備至少一台“霧炮”,在進行開挖以及切割、鑽孔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階段開啟使用。
四、房屋拆遷工程每個拆除點必須配備至少一台“霧炮”,在使用大型機械進行作業時全程開啟使用。
五、對未按要求配備“霧炮”或雖有配備但達不到揚塵治理要求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方可恢複施工;同時,對相關主體和責任人進行動態扣分,並作不良行為記錄。
六、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