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綠色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的通知》(粵建市〔2017〕4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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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粵建市〔2017〕49號 粵建市〔2017〕49號省住建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綠色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