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6〕7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針對《梅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4年版)關於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以下簡稱“造價員”)的具體條款作如下調整事項,請貫徹執行。
一、取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範本第五章 第 5.2.3“經濟標書要求注冊造價工程師應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執業專用章(或造價員應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並加蓋專用章),並要求注冊造價師或造價員均為投標單位在職人員”的內容。
二、取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範本第六章 第6.1.2.11)“經濟標書未經本投標單位有效造價工程師或造價員簽字蓋章”的內容。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發布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修改《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4年)關於該事項的具體條款。
四、本《通知》待上位相關管理製度發布後自行作廢。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2月2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