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保護招投標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高效性,根據國家《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修訂稿)》等規定,針對近期招投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招標文件、開標、評標、中標結果等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經招標人作出答複後,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監督部門提出書麵投訴。
二、投訴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舉證材料,包括舉證材料的來源或查詢渠道,並對其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投訴為名惡意阻礙招投標活動正常秩序的,對其進行曝光並采取誠信扣分、通報、市場準入等措施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三、投訴處理過程中,應當聽取被投訴人的陳述和申辯,被投訴人存在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拒絕、隱匿情形的,視作被投訴事項成立。發現被投訴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不良行為誠信扣分、通報、市場準入等措施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四、招標代理機構要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規範編製招標文件,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因工作失責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而引起投訴,視其情節輕重,采取不良行為誠信扣分、通報、市場準入等措施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1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