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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管理 關於申報梅州市一星級綠色建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申報梅州市一星級綠色建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8-11-06 17:27:4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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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快推進我市綠色建築發展,更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我市綠色建築評價工作,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綠色建築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印發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方案的通知》,現就我市申報一星及綠色建築評價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綠色建築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應是依法成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科技谘詢機構,對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結果獨立承擔相應責任。

二、評價機構原則上應有一定的綠色建築從業經驗,從業時間不少於3年,並配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副高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

三、評價機構應當熟悉廣東省綠色建築信息平台操作程序和要求,在廣東省綠色建築信息平台上公開評審,接受社會監督。

四、評價機構應具備有建築、結構、暖通、電器、建材、建築物理、建築環境等領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擁有豐富的綠色建築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水準。

五、申請我市評價機構的條件:申請單位向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申請報告,並提供單位的簡曆、機構建設、內部管理情況,以及建築、結構、暖通、電器、建材、建築物理、建築環境等領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相關證明資料。

六、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選擇不超過5家管理完善、技術力量雄厚、經驗豐富本的評價機構作為我市綠色建築評價的第三方機構,供綠色建築評價申報單位自由選擇。

七、申報單位必須在20181112日前提交有關申報材料,我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符合條件的單位將按申報的時間取前5個單位作為我市一星級綠色建築第三方評價機構。

八、選入我市第三方評價機構單位將納入我市誠信平台管理。在開展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應遵循科學、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的機構和人員將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九、在《關於印發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開展一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附件3同時廢止,按此通知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