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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77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加強預拌混凝土與工程質量檢測動態監管平台管理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17-03-01 19:04:4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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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嘉應新區管委會,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管,實現生產過程監控,按照我局《關於安裝啟用“預拌混凝土與工程質量檢測動態監管平台”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16號)要求,全市的預拌混凝土(濕拌砂漿)企業生產線上應安裝啟用“預拌混凝土與工程質量檢測動態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監管平台從20161010日正式啟用至今,為保證混凝土質量和工程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運行過程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為加強監管平台管理,督促各方落實質量主體責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必須確保混凝土配合比數據實時上傳,故意不上傳數據或未即時上傳數據的,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檢驗批對使用該站預拌混凝土成型的混凝土構件強度進行檢測,檢驗其是否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

二、監管平台設置了最低水泥用量控製值,該值執行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行業協會《關於在預拌混凝土配製中實施最低水泥用量的通知》(梅混協〔201701號)標準要求。對水泥用量經常低於最低水泥用量控製值的攪拌站,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其所產混凝土質量的檢查(市直攪拌站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負責)。

三、施工和監理單位、攪拌站應嚴格按照監管平台的操作要求,各司其職,做好混凝土試塊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實時上傳取樣樣品信息、見證人照片信息以及工程項目、見證員、取樣員位置等信息;施工、監理人員上傳信息後要自行核實,如因操作失誤出現無效試塊,應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反饋;對取樣和見證時間超過10分鍾、取樣和見證地點與工地距離超過500米的試塊,視作無效試塊。

四、新申請資質獲批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在開始生產前10天安裝監管平台。

五、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監管,督促轄區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工程使用按規定安裝了監管平台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生產的混凝土。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3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