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區、梅縣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有關單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對製定下發的文件進行了清理。其中,梅州市建設委員會2001年下發的《關於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梅市建字〔2001〕9號),法律依據不充分,且與現行的管理原則不符,已不適應當前依法行政的要求,現予廢止。
同時,為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明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職責和範圍,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8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及市編委的“三定”職能,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市屬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除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外,梅江區、梅縣區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梅江區、梅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