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梅州市住建局建築市場誠信管理平台信息登記行為,結合近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適用於《梅州市建築市場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的建設工程企業自行申報及變更信息登記,須對相關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未按照規定要求申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的,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作不良行為記錄實行動態扣分。
二、梅州市住建局建築市場誠信管理平台公開公布的信息,是符合平台係統推送要求的數據。招標文件在設置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應明確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息登記的具體約定,由建設工程企業自行上傳至誠信平台但未公開公布的信息不作為有效數據采用。
三、招標人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築市場誠信管理平台查詢並使用建設工程企業誠信檔案的,請自行核對信息內容。查實為虛假信息的,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不良行為記錄通報。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9月27日